1、不再對單個1噸蒸汽發生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。
根據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到2017年,除非必要,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,禁止新建每小時20噸及以上燃煤鍋爐
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建設每小時10噸以下的燃煤鍋爐。在供熱和供氣網絡無法覆蓋的地區,將采用電力、新能源或清潔煤,推廣應用高效、節能、環保的發生器。
2、為了減少化工、造紙、印染、制革、制藥等產業集群的環境影響,計劃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,逐步替代那些分散式燃煤鍋爐。
1噸蒸汽發生器和1噸蒸汽鍋爐是指每小時可產生1噸蒸汽的鍋爐設備。蒸汽發生器和蒸汽鍋爐都屬于鍋爐產品,但其規模大小不同。一般而言,蒸汽發生器屬于小型鍋爐,而蒸汽鍋爐多為大型鍋爐。它們有不同的型式,包括垂直型和水平型,并且可使用不同種類的燃料,例如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、柴油、重油、生物質和電力等。